2014-07-23 13:15 作者: 商业电讯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投搞
为期两天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在上海圆满落幕。国内外监管层官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人、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等近200人出席本次会议。
在本届上海金融年会上,P2P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大家以“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与发展”为主题,围绕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征信、互联网支付、互联网金融国际创新、P2P全球视野及银行、证券业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热点话题展开讨论,旨在深入探讨业界热点,加强金融业的交流和合作,洞见国内外互联网金融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在年会上,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充分肯定互联网金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用户便捷性的同时,警示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并称银监会正在研究P2P监管政策,会尽快出台。
具体而言,阎庆民着重强调了三类风险。首先,在货币市场出现波动时,投资者或许会大量赎回类似余额宝的“第三方支付加基金”类的产品,导致流动性风险;第二,由于网上“刷信用”、“改评价”的行为仍然存在,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会受到影响,互联网上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如P2P平台的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存在信用风险;第三,部分互联网机构用所谓的“预期高收益”来吸引消费者,推出高收益、实则也有风险的产品,但却不如实揭露风险,甚至误导消费者,极易引发声誉风险。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表示,互联网是一个渠道,金融业务的基本风险还没有变。对互联网金融,本着适度、支持的态度,结合互联网的特点鼓励其发展。但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有自己的业务边界,会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也要参照现有的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来做。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王岩岫提出了几个观点。1、对互联网金融,还是本着适度、支持的态度,结合互联网的特点鼓励其发展。2、互联网金融,还是要有线上线下一致,互联网金融要有自己的业务边界。3、希望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4、希望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5、坚持服务实体的原则。
对于P2P网贷发展受核心障碍征信系统不健全、不开放制约的问题,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回应称:“去年3月15日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所以说,只要是放贷机构,都应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并不是只有放贷金融机构才能接入。因此,只要主管部门认定P2P属于放贷机构,将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央行征信中心的法律责任。”
王晓蕾还强调,查询征信报告和黑名单共享确实是P2P的行业诉求,但征信中心是基于互惠和全面共享原则的,P2P机构要先报送数据,才能查询数据。
作为P2P平台的代表,诚汇通创始人刘建表示,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其本质还是金融,其核心还是风险控制。无准入门槛、无运行规则、无监管的“三无”模式导致行业乱象丛生,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刘建还表示,P2P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和指导。银监会前段时间明确P2P监管五原则,明确提出P2P机构应当定位为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需具备一定的行业门槛,不能汇集资金,建立明确的收费机制,并对投资者进行保护,充分披露信息、提高透明度。作为P2P平台,我们清楚的认识到,只有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下,P2P行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诚汇通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呼吁国家监管政策出台,希望相关监管机构本着鼓励P2P行业发展和创新的原则,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来共同推动P2P行业的健康发展。
热门推荐
热门新闻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