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8 11:18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投搞
送去修理结果车被盗跑了
今年4月19日下午,余某将自己的车辆开到了丁某的汽修厂,停在了汽修厂门前。余某将车钥匙交给了汽修厂的修理工兰某,让他把车门把手修理一下。修理工让余某第二天来取车,余某随即离开了。
4月20日一大早,余某来到汽修厂准备取车,结果却发现车被人盗走了。据了解,兰某将车辆修好后,并没有按规定将车钥匙交到前台。“我修完车,一忙活,忘记拔没拔车钥匙了。”兰某也说不清楚车钥匙的去向。余某于是报了警,警方介入调查至今尚未破案。
随后,汽修厂负责人丁某拿出四万五赔偿了余某的损失。随后,丁某越想越生气,认为丢车是因为兰某没有将车钥匙上交,导致小偷直接进入车内将车开跑了。丢车的损失应该由修理工兰某承担。兰某不同意。丁某于是将兰某告到了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兰某赔偿自己损失。
雇员未交钥匙担三成责任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兰某将车辆修复后,应按照规定将该车钥匙交付给前台,因疏忽大意未交付钥匙,而造成车辆被盗,可以认定兰某对车辆的被盗存在重大过失。丁某作为修理厂的个体业主对于车辆具有保管责任,其未做到管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也存在重大过失。
丁某和兰某系雇佣关系,丁某作为雇主,在车辆被盗原因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先行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不违反法律规定。对雇主赔偿损失后是否有权向雇员追偿,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根据公平原则,并参照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存在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害,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近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判决丁某对丢车承担主要责任,兰某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确定兰某承担三成赔偿责任,即赔偿丁某13500元。(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原标题:男子把车送去修理厂修理工未上缴钥匙车被盗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10-28/5430521.shtml
稿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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